【资料图】
1、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需要发放的。
2、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5、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6、扩展资料: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和列报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本期退回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7、2、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8、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9、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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